伪朝政治制度(保成就)(3 / 3)

元末小盐王 蜀心 3292 字 2020-08-21

化与典章制度也比蒙古人优越。元廷为了保护蒙古人地位,主张蒙古至上主义,推行蒙古人、包括西域各族和西夏人、汉人原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南人南宋统治下的汉人等四个阶级的制度。元廷给蒙古人与色目人极大的权利,并让汉人与南人负担较大的赋税与劳役,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十分沉重。学术界迄今并没有发现元代有把臣民明确划分为四等的专门法令,但这种划分却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中。为了防止汉人聚集叛变,元廷规定汉人不许结社、集会、集体拜神,禁止汉人私藏兵器,蒙古人被汉人打死需要偿命,而蒙古人因争或乘醉打死汉人只需“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虽然实际上存在很多例外情况,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汉族人均不平等。然而仍任用不少汉人为官、例如史天泽、贺惟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