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十———火烬的记载。
…………
这是整个事件的终章。
…………
我将8月1日至4日,发生在狗肉坊的事,从头至尾地记载了下来。但我每次重读手记前九章节的时候,都不禁暗自苦笑。
它也算是我为自己写的一部自传小说吧。这段文字能算是一些人所说的“自我实现的预言”吗?我自己的语言对我的思考有很大的影响,最终,这本手记的体裁具有那么一点“悬疑小说”的意味了。
假如十年后,我完全忘记了这件发生在狗肉坊的事,当我从桌子的抽屉里找到并且读完这本手记的前九章的时候。
我会怎么想呢?
我真的能准确说出事情的真相吗?
…………
现在,光这么想想,也蛮有趣的。
从这个角度考虑,现在,我在手记的最后,记载下一些文字,这些内容也许算是我为将来的自己写的“答案篇”。
———安正真的是自尽吗?
如果是被人所害,那么凶手又是谁人呢呢?
…………
以下,我就将自己对这个问题所作的定论,记载下来。
…………
安正被发现的时候,当时的现场。
———二楼大桶房是处于全全密室状态的。
那个大桶房的出入口只有两扇门。这两扇门被关得严严实实,几乎没有一丝空隙,因此根本无法用线、针等做手脚。
铁销口和铁销上也没有任何可疑的痕迹,凶手利用蜡烛、木棍等来制造密室现场的可能也被排除了。
而且事后,经过我周密的观察,凶手利用通风窗和排水口来做手脚的可能也被否定了。
…………
我还想到了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将铁销掰到正上方,尽量使其保持平衡,然后用力关门,依靠震动,让其复位,落到铁销口里。而且,我还实地做了尝试。
…………
结果发现,那个大桶房的铁销本身很难维持竖直向上的状态,而且,旋转轴也松动了,这样一来,让铁销维持竖直向上状态便几乎不可能。
通过以上的验证,答案已经一目了然了。
…………
———在那本手记中,我写了这样一段文字。
———我想他也许是被人所害。不,或许更应该说我是不得不这么想。
…………
为什么我会“不得不那么想”?
这当然是有相应依据的。
也就是说,那个“密室”本身是天衣无缝的,但是在安正房间里发现的那封“绝书”却让我产生了怀疑。
…………
———在那封绝书中,安正说是自己害了雷木,而且当时的情景记得很清楚。
但是———但是,我知道雷木并不是被人所害的。
雷木不是被他害的,不仅如此,他们中的任何人都没有害她。
…………
当我在大房间里观察雷木的时候,就明白了这个事实。
———她不是因断喉而亡的,而是因为心源急梗而亡去的。
面部发黑,皮肤湿冷,手脚青紫。
…………
她不是因断喉而亡的。
当时,几个年轻人因为喝醉了,已经分不清东南西北了,他们压根就没注意到,其中一个人还用匕首横在她脖子上。
这就是事情的真相。
…………
虽然我知道事情的真相,但是没有告诉他们。当风匕靠近雷木的时候,我还特地用衣服遮在她脸上,压根就不想让他们知道真相。
这是因为我在盘算———将这件意外夸大成一桩凶害案,从而阻止他们去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