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千雪说着,顺手把那个法庭案例的简写版调出来给萧裔远看,自己在旁边跟着解释。
“这个案子开始的时候跟你这个一样,也是一个商家告另一个商家侵权他们有版权许可证的代码,并且索取巨额赔偿。”
“但是被告的商家也跟你一样,表示从来不知道对方这个代码的存在,他们绝对是自己开发的软件代码。”
“而被告的律师也和我一样,对两方代码的文档进行了比较,也发现了这些细小的不同。”
“但是大部分人都不清楚这些百分之一的不同,能够说明什么问题,直接就当是允许的误差范围给忽略了。”
“可这个律师的资格不一样,他在考律师执照做律师之前,是个计算机方面的博士,业余爱好就是写代码。”
“就是他发现,这两段看起来相似度百分之九十九的代码,很可能是用同一种名叫‘艾莫特’的代码编辑器编译出来的代码。”
“这个‘艾莫特’代码编辑器处于比较初级阶段,具体表现是只有几个固定模板,并没有现在的代码编辑器那么高端和个性化。”
“用‘艾莫特’初级代码编辑器写程序是这样的,你给它几个逻辑要求,它会自动生成一些固定代码来完成任务。”
“这就像在一所房子里走迷宫,指定ABC三个坐标,每个人想从A走到C,都要通过B这个拐点。”
“用‘艾莫特’这种初级代码编辑器进行编码,也会出现同样问题。也就是说,这两个公司恰好要实现同样的目的,因此会从‘艾莫特’代码编辑器里生成几乎一模一样的代码程序,而那些微的百分之一的不同,正是将两种软件区分开来的要素。”
“不过问题是,像‘艾莫特’这种只有固定模板的初级代码编辑器,早就被市场淘汰了。”
“政府部门甚至不认为它编写的代码具有版权特性,也没有知识产权,更不会发版权许可证,因此绝大部分公司都不用了,后来连知道的人都不多。”
“这个律师想到这一点后,跟自己的当事人联系,对他们公司进行彻查,结果发现他的猜测果然是正确的。”
“被告公司进行自查之后,发现是他们公司一个来自南亚某大国的软件工程师图方便,悄悄用了‘艾莫特’初级代码编辑器写程序。”
“而对方那个原告的公司,在这个律师通过法庭质询之后,被迫进行自查,结果发现他们公司的某个软件工程师,同样是来自南亚某大国,偷懒用了同一个初级代码编辑器,也就是‘艾莫特’生成了一部分代码。”
“当这个律师揭穿这一点之后,原告公司的版权许可证就失效了,而且还要面临来自政府部门的问询和惩罚,因为他们在申请版权许可证的时候涉嫌弄虚作假。”
“于是这个官司,被告就赢了。”
“你这个官司,我有种直觉,觉得跟十几年前那个官司,可能有异曲同工的地方。”
萧裔远看得入迷,过了很久,才皱着眉头说:“可是我并没有用代码编辑器写这段核心代码。因为具有人工智能功能可以进行深度人机对话的核心软件,并没有任何代码编辑器可以做出来。”
“但是非核心的部分,我有用过‘伊柯丽斯’这种代码编辑器编写。可是问题是非核心的部分,跟原告的程序并不相同。原告也没有对我的非核心的软件代码提起诉讼。”
韩千雪点了点头,“所以他们说你侵权的,是核心的那部分内容,但是你并没用代码编辑器编写。”
她打开录音笔,开始录萧裔远的解释,一边确认说:“所以你还是用了‘伊柯丽斯’代码编辑器,但你那段被告的代码程序,不是用伊柯丽斯代码编辑器编写出来的,而是完全靠自己写出来的,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