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一日。
蒋琼带着三百明军,正快速向山谷开来。
整个新安县内。
除去新安县城外,就只有一个大鹏千户所了。
新安县城内并没有什么兵马,大多都是县衙内的衙役,杂役。
加一起也就是几十人而已。
而大鹏千户所虽然有个千把人。
但这包含了军户,老弱妇孺都在内的。
而且大鹏千户所地处偏僻。
自然人就更少了。
所以蒋琼这三百人已经是大鹏千户所内差不多全部能战之兵了。
卫所制度,最早由元朝户部尚书张昶最早提出。
洪武十七年,朱元璋开始在各地设立卫所,一卫有军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
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
明便的卫所兵制,实乃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也吸收了隋唐府兵制的特点,是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
所以朱元璋常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而卫所诸军,则被朱元璋编为军户,以方便管理。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初期的来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黄册编造之后加以确立。
明朝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为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否则是无法除军籍的。
尽管如此,日久军户仍日渐减少。
军户的主要的义务,便是出一丁男当兵,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馀丁或军馀,正军当兵,一般会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会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
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每一军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国家以工匠生产。
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
不过后来明宣宗以后,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经常发生,这个目标便难以达到了。
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于军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
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就有近五万人之多,因此有根补,勾补等方法。
根补即抓回逃军,勾补则由其户中以丁补,但此举既扰民又扰官,亦有军官藉此贪污,迫害人民,使乡里间痛苦不堪。
而且逃兵有增无减。
到正统三年,逃亡官军竟达一百六十多万人,卫所从这开始逐渐名存实亡。
远的不说。
就说大鹏千户所。
按定额,大鹏千户所应有千二百多人。
但是因逃兵,土地兼并等。
如今整个大鹏千户所剩下的也就七八百人。
能战的军士也就是三四百人而已。
不仅是大鹏千户所。
包括南海卫在内。
实际上也有逃兵存在。
不过并没有大鹏千户所这么严重。
总共还是有五千战兵。
蒋琼带着三百人一路前行。
很快便进入山谷地带。
虽然蒋琼兵少。
但是蒋琼自信,自己的对手只是一群手无寸铁的山民而已。
要不是这些人得罪了洪老爷。
蒋琼平常都懒得搭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