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基大典的第三步,便是以新皇名义发布圣旨,昭告天下新皇继位之事,以及告知新的年号。
这一步朱媺娖算是完成了。
午饭后休息了半个时辰,朱媺娖又换上一身郝光明在后世为其定制的女帝戎装,前往南京城西北角原京营营地,也是如今边防军第十一镇、第十二镇,及四镇南京卫戍军的营地。
随行的有部分御林军,亦有部分禁卫军第一镇、第二镇将士,以及如今在南京的绝大部分武将。
至于文官,只有随行的秘书郑森及军务院在南京的几名低级官员和吏员。
朱媺娖此行要办的第一件事,就是对她出北京城以来,所有有功将士进行总叙功、总封赏。
封赏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对仍能留在军中作战的有功将士升衔升官乃至进爵、赏银赏布尚“宝物”及颁发军功章;二是对阵亡、残疾退伍、有军功在身正常队伍的将士分发军功田及颁发军功章。
“军功田制度”算是朱媺娖对麾下军队的进一步掌控,以及对军人进一步的奖赏与激励。
阵亡者,若是没有子嗣,大明会选取孤儿过继,承其军功田,传其香火。
残疾退伍者,大明会尽力安排合适的工作,并协助其雇人打理军功田。
军功田最低五亩,视分发的田地品质不同,最高可为十亩。
在此基础上,军功每多一级,军功田便多分五亩,但不再视田地好坏而改变定量。
军功最高可累积至九级,也即是说,在基本军功田分得十亩的情况下,最多可获得军功田五十亩。
在这里,同时实施的还有朱媺娖通过军务院及麾下各军主将在过去近一年中反应上来的情况,所构思出来的新军功制度。
其总结了以往各个朝代的军功制度,又借鉴了后世军功制度,取消了斩首记功制,而是以对战斗任务的完成度为主要标准去评定战功。
这里的战功与军功意义又有所不同,军功是以“级”为单位的量化名词,战功则是指具体的功劳。
战功主要分为“集体战功”、“个人战功”两类,从低到高依次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特等功、战斗英雄。
其中,集体战功最高只能达到特等功,而战斗英雄称号则只评定给个人。
在战功与军功的兑换上,一次三等功可兑一级军功,一次二等功可兑二级军功,一次一等功可兑三级军功,一次特等功可对五级军功,战斗英雄则可对十级军功!
军功可无上限累积。
十级军功以下赏军功田,一旦达到十级,便会被封爵,同时军功田也会被增加到一百亩!
而百亩,便是军功田的极限了。
并且,一开始朱媺娖、郝光明就考虑到土地有限的问题,所以明文规定了,可以用大明官营公司股份等价替代军功田。
也就是说,以后国内乃至海外领地的田地都不够封赏了,还可以用官营公司的股份去封赏。
田地可以传给后代持续产生收益,股份同样可以,两者性质大抵相同,将士们明白后并不会拒绝。
甚至在日后大明对海外大开阔时,可能股份比军功田更吃香,因为那时一些官营公司股份出息绝对比田地多得多。
军功累积到十级便会封爵,朱媺娖自然不会在使用以往大明那一套看起来吝啬之极的公侯伯三等爵位制,而是选择向制度完备后的清朝学习。
当时谈论到这个问题时,郝光明曾笑着说,“走清朝的路,让清朝无路可走”。
朱媺娖却是反对道,“有我在,清朝根本不会出现,根本不需要找路走。”
况且清朝的制度也是从历代封建王朝经验中总结、继承来的,并非凭空创造,所以朱媺娖抄起来毫无心理障碍。
不过,在郝光明的建议下,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