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是一种引导,甚至应当利用这种经济大势来促进自身产业的发展,当然你说的特定群体需求,政府的确有责任义务来保障,不过这个群体应该很小,而且其特殊需求也应当限制在一个较低的范围中,应当和普通需求有所区别,否则就显失公正了。”
“嗯,国达兄你的意见有一定道理,蓝岛市政府也是这样做的,同时政府也还有对物价进行干预管制的职能,包括房价,我个人不太认同那种用行政手段来干预管制的方式,倾向于用多样化手段来解决问题,供给不足导致价格上涨,那么就增加供给来平抑,这一点我想大家也是欢迎的。”陆为民不动声色。
这是一场相互的试探,代表着房地产企业们和政府的博弈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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