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无人机能卖,为何超-7甲/乙不能卖(3 / 3)

年是不能卖的。

一方面,超-7甲/乙两种型号都是歼-10的技术验证机,不少歼-10的技术都是在这两种型号上验证完成,使用成熟才用到歼-10上面的。

另外一方面,超-7自用型号,除了动力系统,同样采用了跟歼-10差不多的电传操作系统、有源相控阵雷达。

穆巴拉自然知道被拒绝了。

接下来,私下找李明山等他们熟悉的负责人,得到的答案同样如此。

无奈之下,穆巴拉只能退而求其次,让他们帮着说服谢凯同意卖超-7甲/乙两种型号的生产技术给巴基斯坦,用于巴基斯坦国内的超-7升级。

“超-7a/b两个型号,使用的火控雷达跟操控系统,也属于歼-10的基础呢!”谢凯有些为难,“无人机这么先进的东西,他们完全是不识货!”

对于龙耀华跟李明山两人当说客,谢凯有些意外。

超-7甲/乙两种型号,他并不想卖。

尤其是现在都是依托这两种型号在进行缓慢的改进。

歼-10必须保持优势才行。

目前的歼-10,跟最早期出现的f-16相比,性能要超越不少,可相对目前改进了好些版本,大幅度提升了性能的f-16ck50,歼-10还有不小的差距。

同样都是作为一国空军低配的主力战机,谢凯自然不愿意让国外了解到真实的歼-10性能情况。

除非让歼-10装备上矢量引擎,配备更先进的火控雷达,甚至可以作为局部战区的指挥机,才适合卖超-7甲/乙的技术。

“你在担心什么?”龙耀华问谢凯,“你之前可不是这样,即使我们反对,先进的战机,你依然想各种办法去卖。”

现在的谢凯,跟原来的谢凯有着太大的差距。

“不是我在担心,而是这卖出去后,我们国防有着不小的风险。”谢凯没法解释。

总不能说,他是担心美国通过巴基斯坦了解到歼-10的真实性能吧?

无论如何限制,巴基斯坦不可能跟美国断了往来。

“无人机同样也是如此,为何能卖?”李明山问谢凯。

谢凯顿时无法回答。

其实,无人机比歼-10能产生的作用更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