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承芳,字君大,号淇竹,达州人,官至南京户部尚书、南京吏部尚书,卒赠太子太保,谥“清敏”。幼时勤学好思,聪颖过人,乡试中举人,进士,任吏部清吏司主事。卫承芳,善属文,工草书,尤长诗律,幼通经史,博览群书,能容人之细过,救人之危难。在隆庆、万历、天启三朝为官,清正廉洁。
《诗经》中《卫风·淇奥》这首诗,赋予淇河两岸之竹以人的精神、道德、情操,赞美的是卫氏先祖——春秋时期卫国第十一任国君卫武公,对卫承芳影响颇深,他深为卫武公九十高龄还谨慎廉洁从政,宽容豁达,善纳谏言的美德为追求。因此,自号“淇竹”,秉承卫氏清忠正直家风,以清白自矢,昭示其以先祖卫武公为楷模,立下将卫氏家风发扬光大的宏大志向。
因办事勤恳,万历初年出任温州知府,更勤政抚民,他主持重修鹿城书院,建庙堂、兴工商、重农耕,治下百姓安居乐业,很快升任浙江副使,任上更加清廉、务实、奉公,清名远播。在山东、浙江为官期间,严于律己,拒绝贿赂,政绩卓着,受皇帝褒奖。吏部推举太常卿朱敬循为右通政,卫承芳为副通政,朱敬循之父大学士朱赓当庭提出异议,朱赓在朝堂上说:“卫承芳是我同年进士,论才能以及淡泊名利的节操,当今世上少有人能及,我儿子不应位在承芳之前,应该任命卫承芳为通政使司正职。”皇帝当即允准,后卫承芳继任南京光禄卿,又升任右副都御史。
由于清廉勤政,经常得到皇帝的称赞,不久任南京光禄卿,升右副都御史,卫承芳巡抚江西,拒绝馈赠,要求他的下属也遵命严格约束自己。卫承芳旋任南京兵部右侍郎,后升户部尚书,成为“阁臣”,执掌南京留都财政大权,大权在握,他更加小心翼翼,事事正行,抵制潜规则,谨慎履职,忠诚尽责,声冠朝堂上下。
神宗朱翊钧荒淫享乐,肆意挥霍,致使国库空虚,朱翊钧借口乾清、坤宁两宫失火被焚,亟需巨资重修,蓄意指派大批太监充当“矿监”“税使”,在全国设20个从未设置过的“中使衙门”敛财。“税使”恣意妄言“税不必商”,“矿监”随心所欲“指地为矿”,横征暴敛,致使不少地方“百用乏绝,十室九空,景象凄惨,民怨沸腾。”
留守南京的福王朱常洵仿效其法,饬令身为户部尚书的卫承芳选派内使,在芦洲自江都抵太平南北千余里管理范围的另行征税。卫承芳“抗疏争,卒不从。”极力反对,抗命不从,并上书恳请取消各项苛政。同僚苦言相劝,不要反对,免遭杀身之祸,他却无所畏惧,对朝臣坦言:前有贤臣杨继宗“性刚廉孤峭,人莫敢犯。”我以此为样;又有能臣严清“公廉恤名,中外师其廉俭”而增我勇气;再有谢子襄“为人廉谨,历官三十年,不已家累自随”等,他们的精神给与我忠心请奏的勇气和力量,朝廷慑于卫承芳的清名,将其改任吏部尚书。
到任吏部,发现严重缺人,工作难于开展,不少问题积压,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他十分痛心,便上书强调“有政无官,必然生乱。”其箴言忠心,终于得到皇帝的准奏,《明史》记载“万历年间,南京户部尚书有清名者,前有张孟男,后则称承芳”,对卫承芳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官场贿赂猖行,奸臣虎视眈眈,内阁纷争四起,自上而下腐败泛滥,但卫承芳却始终秉承淇竹家风,清廉正直,勤善醇德。任江西巡抚时,不但自身严厉杜绝地方官吏馈赠,并严令随员要互相告诫,不得索取、收受钱财,死于任上,家无积蓄,归葬之期,其子孙变卖田宅以毕丧事,谥“清敏”。
史事讲将1三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