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诸侯所班是“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
这种“爵禄“制度实质上是分封制的一个内容,虽然在诸侯和卿大夫有功时,天子和诸侯也有因功行赏的“分职、授政、任功“等赏赐形式,但在这种爵禄制度中始终贯彻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这就使得军功不可能完全与爵禄统一起来,而且依军功班爵禄的范围也十分有限,只能在少数奴隶主贵族中进行,同时随之而来的就是对于所赐爵禄的世袭。
换句话说,这种因军功或事功而获得的采邑爵禄最终仍表现为卿大夫的“世卿世禄“制度。
但是,在新的军功爵制中,“亲亲尊尊“的原则已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原则所取代。
在量功录入时坚持以“功“为主要标准,是“见功而行赏,因能而授官“。
在新的军功爵制下,即使贵如赵国的长安君,“人主之子也,骨肉之亲也“,也要再立新功;“犹不能恃无功之尊,无劳之奉,而守金玉之重也“。
由于军功爵在原则上排斥血缘宗法关系,所以赏赐的范围远较以前扩大了,不再局限于少数奴隶主贵族,所有参战的将吏、士卒,只要立有军功,都在赏功酬劳之列。
军功爵制的爵秩也由原来的“卿、大夫、士“等少数级制扩大到自“公士、上造“直到“关内侯“、“彻侯“等二十余级。
如果说春秋以前的爵禄制度是一种贵族制度,那么战国时的军功爵制则为庶民入仕了方便条件。
《盐铁论·险固》篇说:“庶人之有爵禄,非升平之兴,盖自战国始也。“正道出了春秋、战国两个历史时期爵禄制度的根本不同。
新的军功爵制造就了一批爵禄及身而止,不再传给子孙的新官僚和一批军功地主,所以它不但是新的封建军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又是新的封建官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在战国时期活跃于政治舞台上的著名将、相,大多已不是出身于旧贵族,而是出身于微贱者了。
如著名军事家孙膑是刑徒,吴起是游仕;名将白起、王翦是平民,赵奢是田部吏;名相蔺相如是宦者舍人,李斯是郡小吏;其他如苏秦、张仪、陈轸、范雎、蔡泽等,不是鄙人,就是贫人,从而开了秦汉以后的“布衣将相之局“;这在客观上,对于旧的“世卿世禄“制度和宗法制的瓦解,也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而今,两汉数百年的延续,军功爵制也在汉初之后,逐渐废弃,代之的是士族阶层,和数百年前的旧贵族体系却是没多大差别,甚至,因为华夏一统,这士族阶层没有了国别,反而更容易联合在一起。
在魏国诞生出了“九品中正制”这个门阀士族延续力量的制度;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其实已为门阀士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致使寒门再无上升途径。
而后魏帝曹丕采纳魏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开始了九品中正制,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
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国中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流亡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
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
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
九品中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