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度量衡以及其他种种部门的事务。
另有一些称为“维耶瓦哈里伽”的法官,他们协助国王从事审判工作。判案的依据是教法(法经、法论)、习惯法和国王的法令。刑事案件则往往用“神判法”来定案。随着兼并和领土扩张,一些大国还在被征服地区设立总督或“副王”。这种重要职务通常都委派给王子们去担任,有时国王也派自己亲信的将领去作行省总督。在这一时期的各君主国中,王权在不同程度上都加强了。
共和国在十六大国中只有跋祗和末罗两国,而其他小的共和国却很多。例如,佛陀的故乡释迦共和国(在今尼泊尔境内兰毗尼一带),以及科利耶(在释迦以东)共和国、莫利耶(在释迦以南)共和国等是东部的一些比较知名的共和国,在西部印度河流域还有许多小的共和国,甚至还有许多部落杂处其间。
当时各个共和国的组织形式并不完全相同。例如,释迦、科利耶等国都是由单一的部落组成的,而拔只则由毗提诃、梨车、拔只、杰那特利迦等八或九个部落联盟组成的。不同的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也不全相同。例如,在印度河流域,尼沙国是由一个首领和一个300人的会议统治的,属于寡头政体;帕塔勒尼则有世代由两个家族产生的两个国王,另有一个掌握最高权力的长老会议,形式与古希腊的斯巴达很相似,也属于寡头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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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在释迦国虽然有一个罗阇(佛经中时常把它译为王,把佛陀也说成王子),但实际是一个选出的首领;当国家有行政、司法等方面大事的时候,都要在一个四面无墙只有顶棚的大会场里召集全体老少,集会议论,再作决定。
又如,参加跋祗共和国的各个部落仍然保持各自平等和独立的地位,各部落仍然保留着自己的议事会。相传梨车部落的议事会有成员7707人,他们每个人都称为罗阇,而且每一个罗阇都还有一个副王、一个将军和一个司库官。这样在梨车人所居住的吠舍离城里就有个统治者,这个数字大概就是他们全部公民的总数。从以上情况来看,释迦人、梨车人中实行的是一种民主的共和制。
当然,即使在这些国家里,低级种姓的成员、雇工、奴隶等也是无权出席议事会的,所以那里的民主基本还是代表刹帝利种姓的利益的(在共和国中往往刹帝利比婆罗门占优势)。它与原始时代部落内的民主是不同的。共和国与君主国的基本不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没有真正的世袭君主,而且部落的议事会在决定国家大事时起着重要作用。
在列国时代,君主国和共和国两种体制一直并存着。从君主制转变为共和制的事例不多,主要在西北部,如剑浮沙。但就整个发展趋势来看,君主制在恒河流域不仅占了优势,而且最终将取共和制而代之。因为在古代几乎所有大一统以后的国家制度必然是君主制,只有小国林立的地区才有共和制,如早期的亚平宁半岛、希腊、腓尼基、北印度列国时代等。
注:
1.琉璃王:(?——约前484年左右)憍萨罗国国王,即波斯匿王之子。琉璃王子少年时,至释迦族中聚会,被讥为“婢女之子”,毗琉璃忿怒,誓言报复,后来到二十岁时发动兵变,流放了波斯匿王,使其在逃亡途中饿死,并杀死了兄长只陀太子,从而即位,是为琉璃王,也叫毗琉璃王。
2.末利夫人:释迦族看守末利园的婢女,后被居萨罗国王波斯匿王看中,娶之为妻,并立她为五百女中第一夫人。末利夫人受佛陀点化,化度国王,活人无数。
胜鬘夫人:居萨罗国王波斯匿王之女,琉璃王之姐,也是跋祗国(逾阇国)友称王的王妃,与其母亲一样是佛教中的奇女子,胜鬘夫人在接受佛陀授记之后,恭敬地对佛陀表明心迹,为众生发下十大愿十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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