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28日清早,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大古垛村民组农民王凡,手拿砍刀和绳,沿着陡峭的山路上山砍柴。走到半路他要小解就来到一个山坳的空地上。忽然,他意外地发现半人深的灌木丛中有一行凌乱的脚印,顺踪寻去半山坡苍茫的树林中新垒起了两个石堆,那两个石堆有桌子般高,堆得十分凌乱。他感到奇怪,近前一看,眼前的情景顿时令他毛骨悚然,大吃一惊:只见一只活生生的人手从石缝中露了出来!
他当即吓得掂起裤子大叫着,没命地朝山下跑去……
县公安局于上午11时30分钟接到报案后,政委杨全成、副局长王贯军、赵红现很快率领第一批侦技人员火速奔赴发案现场,何村派出所的同志已将现场保护起来。之后,紧张的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工作同时展开。
发案地位于嵩县东洼村大古垛岭阳坡,这里是一片密密匝匝的槐树林,伴着没膝的荒草,地处在半山腰。技术人员来到现场首先看到的是石块中一只从肩部断离的右臂。扒开另一石堆,发现了同样的一只左臂。由于凌晨时分曾下了一场雪雨,现场附近除了地上已模糊不清的凌乱足迹之外别无它物。
搜山!
专案指挥部一声令下,由50名干警和50名民兵组成的10个现场搜索小组迅速行动,在以发案现场为中心、辐射1公里的区域内进行了“地毯式”“搜索”。
干警先后在远距发案现场的两个不同地点,率先发现了埋在地下的两条大腿和一具被肢解成胸腹两部分的男性躯干;在埋藏躯干地点附近还发现了分尸现场,并拾到了一颗人的牙齿;在760米外的一处沟凹发现了深埋地下的一只人头;在大古垛岭“前嘴”发现了丢弃不用的一辆“飞鸽”牌自行车,在另外两点分别发现了一双皮鞋和一条领带。
法医拼接后认定上述尸块系同一尸体,但死者人头因面部被砍伤28处,并遭受过猛烈钝器砸击而严重变形失真,已失去辨认价值。
面对此情,专案干警深感不安,经分析认为这显然是一起性质严重的特大杀人碎尸案!凶残程度为嵩县建国以来所罕见。
当天晚上,破案指挥部召开了第一次案情分析会议。技术人员首先汇报了尸体和现场的情况:
1、死者男性,年龄在23岁一28岁之间,血型为A型;
2、死亡时间为12月25日下午至晚上;
3、死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
4、死者口中塞有一陈旧布块;
5、分尸工具为单面刃长刀和斧子;
6、案犯缺乏人体解剖知识;
7、已知现场分布于以大古垛岭阳坡为中心的1平方公里的范围内;二人以上作案;案犯进出现场路线不明;埋尸工具为长头单刃镢头和钢锹;皮鞋的号码与死者足长相符。
在专案人员根据查询情况、各抒己见之后,赵副局长归纳为4点:死者应该是身强力壮的青年,死亡前因特殊原因无法反抗;是否是猝然在完全不备的情况遭受打击;死者系机械性窒息分析,应系熟人作案;从口中塞有陈旧布块说明杀人现场应在室内,已知现场应为抛尸现场。
案犯杀人之后疯狂分尸,毁坏死者面容,又掩埋尸体于荒野,暴露出其凶残和狡诈,表明二者之间势必有深刻的矛盾点。结合死者为青年男性,应着重考虑仇杀和情杀;案犯之间关系密切,可能为家庭成员。案犯熟悉现场路径,应着重考虑系本地人作案;现场衣物应该是死者的。
根据以上情况,参战干警分别为死者和案犯“画了像”。案情分析会后,破案指挥部果断地布置了下步工作:一、公布死者特征,查找身源;二、主要警力组成若干查访组,分别深入到离抛尸现场最近的15个村,按照指挥部制定的“25日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