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火烧夏菊花,1995年偃师市“11·14”特大杀人焚尸案(1 / 4)

1995年冬天,寒流来的特别早,入冬不久,便北风呼啸,寒气逼人。平素常嫩绿盈目、生机勃勃的诱人景色,如今已被满目萧条、荒草败叶的残冬所代替。11月14日上午,位于偃师市李村镇老井村北一公里处,一座50多米长的大涵洞中。一位放羊人路过这里,发现一堆玉米杆残灰中,似有一团黑乎乎的东西像人又像狗,心里十分奇怪。待走近一看,玉米杆中间竟是一具被烧焦的无名女尸,他顿时吓呆了。

消息传出,顿时成了当地一条爆炸性新闻,胆大的前往观看之后,又添油加醋的描述一番,令当地群众平静的心上顿时惊恐万状。案情旋即汇报到了偃师市公安局。之后,市局领导召率刑警大队技侦人员火速赶到现场。

经查:被焚尸受害人为女性,年龄50来岁,身高1.66米,皮肤细白,剪短发。死前是被凶手先扼勒致死,并砸碎头颅后而焚尸的,显然系一起特大杀人焚尸案。

偃师公安局迅速成立了“95·11·14”特大杀人焚尸案侦破小组。并列为重中之重的主攻案件,一场攻坚战打响了。

为侦破此案,专案组成员跋山涉水,风餐露宿。足迹遍布百里的坎坎沟沟,村村寨寨,逐门逐户,无一遗漏。他们不放过任何一条有价值的线索,他们甚至不放过任何一个需要排查的人。

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们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获悉这样一条主要线索:原来,自1995年8月份以来,有一个风姿绰约的徐老半娘自称是汝州人,无家可归,就以找对象为名,经常在李村镇的老井、陈沟、耿沟村一带从事卖淫活动。据说,这个外地妇女与陈沟村的刘来生过从甚密,如胶似漆,形同夫妇。此女不光与刘来生有一腿,刘还经常充当皮条客给她保媒拉线,介绍其他嫖客,从中渔利。

经对其进行重点调查,得知刘来生向来好吃懒做,不务正业,是个见了女人就挪不动腿的大色狼。由于其人在农村声名狼藉,臭名昭着,至今已有31岁尚未讨到媳妇。两年前父母又相继去世,刘来生独居一院,倒也毫无管束,甚觉逍遥。平日里随着狐朋狗友到处闲逛。而他承包的赖以生存的几块责任田则一片荒芜。因此,刘来生来去无踪,居无定所。

1995年8月,刘因犯有引诱、容留、介绍外地妇女卖淫行为,被其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潜逃外地。此案发生前,有人曾发现刘来生在洛阳龙门、关林一带活动,特别是在案发后的一段时间里,刘悄悄回过家几次之后,再未见其露面。而与刘来生打得火热的那个外地卖淫女亦再未见到过其影踪。

种种迹象使刘来生露出了狐狸尾巴,侦破组遂将他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专案组决定迅速对其实施抓捕。虽经连日在其住宅和亲朋好友家中架网守候,但狡猾的狐狸似乎嗅到了什么,一直没有触网。

然而,功夫不负有心人,侦破组在进一步深入查访中,终于获悉了刘来生近期在巩义市南山口石料厂打工的重要线索。

“火速奔袭南山口,尽快抓捕刘来生!”13名擒凶勇士在李村派出所所长寇书安的率领下,分乘两辆警车连夜直扑巩义石料厂!

经过对石料厂的工人们逐一了解,得知刘来生在距此3公里的成品石子堆处休息。寇所长率民警拔马而回,很快,民警们悄悄包围了成品石子堆。但巡视一周后,未见其人。寇所长心里不忿地敲起了小鼓:莫非狡兔三窟?!

“搜,他没有走远。”寇所长说着,民警们立刻四散分开。

昏黑的夜幕下一双双高度警惕的眼睛在四下不停地搜索着。忽然,在距石子堆西侧不远处,干警们发现一间变电房,寇所长立刻率人将变电房包围起来。此房门未关,待民警颜军、李跃伟悄悄摸进房内,立刻传来一阵鼾睡声。寇所长用手电一照,见床上躺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