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是谁杀害这对夫妻?1998年榆树市腰围村“3·27”凶杀案(1 / 3)

2000年4月26日,吉林省榆树市巴家屯法场,一声正义的枪响,结束了一个罪恶的生命,杀人犯张文辉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北方的3月,乍暖还寒。1998年3月27日早,还在睡梦中的榆树市秀水镇腰围村村民们被一声声撕心裂肺的哭声惊醒,人们沿着哭声来到村民王树生家的院外,此时这里已聚集了许多村民。透过院子的栅栏,人们看见公安人员已勘查完现场,正把血肉模糊的王树生夫妇的尸体抬上警车。

眼见两位老人的惨状,耳闻老人儿女们心碎的哭声,一些村民情不自禁地流下了眼泪。

案发中心现场位于榆树市秀山镇腰围村小学南侧的农舍内。院里三间砖房,房门窗无损,无撬压痕迹。被害人王树生,62岁,尸体下有一支短把扎枪。王树生的妻子张智芬侧卧在炕上,被褥、衣裤和屋内其它物品沾有血迹,柜上装零钱的匣子没翻动。

尸检结果表明,王树生、张智芬夫妇均系脑组织损伤致死,推断凶器为有一定重量、且易于挥动的棍棒之类的物体,死亡时间在3月26日晚9时左右。

经法医检验鉴定,屋里所有的血迹都是AB型,死者张智芬的血型AB型,王树生为B型,现场地面遗留的两块树皮上的血迹为B型,走廊门形成弧状滴溅血迹,做配型化验,确定为第三者所留。这第三者,便是杀人凶手。

那么这第三者是谁呢?为什么要杀死王树生夫妇?

绕被害人的接触关系,侦查员展开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他们在走访中了解到,王树生过去曾当过村副书记,因工作得罪过一些人。王树生夫妇在学校门口开个小卖店,曾跟另一家开小卖店的人有过争执。平时,王树生夫妇为人和善友好,很少与人来往。侦查员们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死者平时表现推断,此案有可能是报复杀人,或谋财害命,也许二者兼而有之。

全体参战侦查员不分昼夜,废寝忘食,深入到现场周围的13个自然屯、22个生产组,对2000多名符合“条件”的人进行了摸底调查,从上千条线索中理出重要线索41条,在重点摸排这41条线索中,本村村民张文辉进入了专案组侦查员的视线。

张文辉,男,37岁,腰围村六组村民,与死者王树生夫妇积怨很深。

原来,张文辉的哥哥与王树生夫妇同在腰围村小学开小卖店。常言道:“同行是冤家。”因此,矛盾很深。王树生在村里当书记时,张文辉要在生产队换一匹好马而与王树生发生矛盾。张文辉性格内向,心胸狭窄,心狠手辣,过去曾杀过牛马,经常是一棍子就把牲口打死。张文辉有报复杀人的嫌疑。

在调查中侦查员获悉,张文辉穿42号鞋,具有和现场足迹相同的鞋。

3月26日早晨,张文辉坐村里的大客车从秀山镇腰围村去榆树,说去黑龙江饶河县打工,同车乘坐的还有本村村民李某夫妇,要去佳木斯。到榆树后,李某夫妇去购买去往佳木斯的车票,张文辉本来可以和李某夫妇同行,可硬说要奔哈尔滨方向走,慌慌张张地和李某夫妇分手了……

侦查员走访张文辉的亲属,其妹妹家附近村民证实,张文辉在鹤岗东山区卸煤时腋下有伤,已溃烂流脓。有人问他怎么了,张文辉支支吾吾说是臭膀子。

他的伤是怎么形成的呢?

在案发现场、死者王树生身下压有一把扎枪,扎枪上有血迹,经法医化验血型与王树生夫妇血型不一致,由此分析作案分子身上肯定有伤。

经进一步调查,侦查员了解到,4月3日晚6时30分,张文辉来到饶河县三个班乡其大妹妹家中,准备住在大妹妹家。得知饶河县三个班乡派出所已来过其大妹妹家了解情况,张文辉非常反常,匆忙在其大妹妹家吃了几口饭便到距离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