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护姐狂魔”为姐复仇!1997年长春市首例爆炸汽车杀人案(1 / 4)

1997年4月26日9时41分,长春市南湖新村。

“轰”一声巨响使在和平年代生活惯了的城市居民着实吓了一大跳,人们纷纷打开窗子向外观望。

住在70栋与71栋的居民首先看到,停在两楼之间的一台白色捷达轿车前部被炸得粉碎,好奇的人们争先恐后涌向爆炸现场。眼尖的人已经发现,破碎的汽车残骸中还躺着一个血肉模糊的人,附近一位晾衣服的妇女也躺在地上……

“快打110报警!”一位妇女边喊边向自家跑去。

9时45分,长春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指挥人员迅速指令巡警、刑侦人员赶赴现场。

305警区的巡逻报警车率先赶到,年轻的巡警队员们一边布置保护现场,一边在群众的帮助下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

闻讯后,正在基层检查工作的市公安局彭局长,三位副局长以及刑警支队和朝阳分局的领导都分别率侦、技人员赶往现场。省公安厅副厅长等领导和公安厅刑侦处、科技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也相继赶到现场。

这台被炸毁的捷达车车号为吉A-,驾车人叫庞春男,42岁,家住南湖新村70栋,系金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此人的部分肢体被炸飞,该车发动机和水箱被抛到车前,金属碎片散落一地,最远的可达60米。附近一妇女右手被炸伤,现场西侧一栋七层居民楼中很多住户窗玻璃被震碎。

爆炸中心在汽车平衡器后前轮中间,系由梯恩炸药形成。

显然这是一起有预谋、有计划、有针对性的以爆炸为手段的杀人案件。那么是谁想杀庞春男呢?是情杀、仇杀、还是图财害命?

很快,“4.26”案侦破专案组随即成立。

根据领导指示精神,在组织省、市、区三级侦、技人员进行勘查的同时,由省公安厅报公安部邀请有关爆炸专家来长协助勘查。第二天,公安部五局高级专家邬国庆、一处处长刘晓辉、二所办案处处长班茂森一行4人特地从北京赶到长春。根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专案指挥部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确定分七条线开展工作,现场勘查、单位内部调查、找家属改话、审查嫌疑人、走访调查、车辆调查等工作同时展开。

朝阳分局卢峰、付德吾、杜国清等分局领导亲自率领从附近5个派出所抽出的40多名民警对现场附近的70栋,71栋183户居民逐一进行走访,重点是查访上、下夜班职工,从中寻找案发前的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同时对案发前经过现场的出租车及其它车辆进行走访。

由于庞春男交际面广,同他有直接经济及其它方面往来的人很多,经各路侦查员大量工作,共确定出有作案因素的嫌疑人28位。排查工作紧张而艰难。经全体参战人员共同努力,终于获取一位重要嫌疑人。

庞春男提供金鹏期货经纪责任有限公司长春办事处的赵德凯同他在经济上有矛盾,怀疑此案系赵德凯所为。侦查员围绕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得知庞春男同赵德凯有积怨,而且赵德凯熟悉电器常识,其好友开了一个采石场,有接触炸药的条件。

专案组马上围绕赵德凯开展调查。侦查员南下北京、天津仔细核查该公司的账目,并围绕赵德凯进行深入排查。经过大量的工作发现赵德凯并不具备作案条件,5月13日,赵德凯的嫌疑被排除了……

就在对赵德凯进行调查、排查的同时,另一部分承担走访调查任务的侦查员已经围绕庞春男的经济往来关系和生活作风方面展开调查,又获得一条线索:庞春男的“女友”张某同庞有经济方面的纠葛。

据庞春男提供,张某及其弟弟欠他一笔钱,大约56万余元,至今未还。4月21日,庞曾向张某索要欠款,并对张进行殴打,逼迫张替其弟弟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