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她为何裸死在家中?1998年阳泉市“11·10”歌女被害案(1 / 5)

1998年11月10日,星期二。这天下午4时50分,两名男子匆匆走进山西阳泉市矿区公安分局的大门,报案称:在平坦小区发生一起杀人案,歌厅小姐李晓瑾被杀死在租居的家中。

案情重大。分局刑警大队迅速组织技侦人员到达现场,会同闻讯赶来的市公安局技术处的同志展开了紧张的现场勘验工作。正在参加分局派出所改革工作现场会的赵计平局长、马墨义副局长匆匆离开会场,亲临一线组织指挥。市公安局局长助理李清祯、四处政委程波也及时赶到案发现场。

现场位于平坦一小区3号楼1号家。该楼系点式结构,座南面北,南靠战备路,西100米处为郊区平坦乡办公楼,北、东两面均为平坦居民区。

在现场勘验中,技术人员发现,杀人现场门窗完好无损。门分双层,外层系铁质防盗门,内层为木质门(据报案人鹿正华称,当时防盗门呈虚掩状,木门虽上锁,但未上保险)。室内结构为两室一厅,中心现场位于过道北侧的厨房内。

死者一丝不挂,头北脚南仰卧于水泥地面上,身下有60*40厘米血泊。死者左脚穿蓝色厚底泡沫拖鞋,右脚拖鞋脱落于厨房地面上。勘验中,技术人员在厨房的水缸内发现带有血迹的擀面杖、菜刀各一根(把),在由厨房通往死者卧室的过道上发现一枚带有血迹的赤脚足迹,脚尖方向指向卧室,卧室门口地面上有明显的水迹印痕,同时发现一枚轮廓较完整的皮鞋足迹,28.5厘米。卧室床上被褥凌乱,被罩、枕头上均有擦拭状血迹。室内有明显的翻动迹象,茶几上遗留有“阿诗玛”版空烟盒一个,烟灰缸内有烟头14个。茶几上另有白线袜一双,上有血迹。

尸解发现,尸体已经高度腐败。死者头部多处遭钝器猛力击打,形成颅骨、下颌骨骨折;右颈部遭锐器砍切,几乎断裂;颈部勒有尼龙绳,但索沟不明显。

死者叫李晓瑾,女,39岁,系辽宁大连人。李晓瑾原在榆次当小姐,1997年10月来阳泉后即租居在平坦一小区3号楼1号家。李在矿区河神庙歌厅做小姐时间不长,就经人介绍到了红豆娱乐城的晶鑫歌厅。

两名报案人,一名高志强,系死者生前所在歌厅老板。

高老板介绍说,李晓瑾是在1997年10月经人介绍到他的歌厅的。李晓瑾一般不和别人谈起自己的情况,更不会轻易让陌生人进入她的住处。有一次回家晚了,高老板提出送她回家,遭到李晓瑾的拒绝,直到案发,这位高老板还不知道她的确切住址。李晓瑾对于难陪的客人就不陪,用小姐们的行话说,还“不太开放”。李晓瑾对外人还一直隐瞒着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年龄,直到她死后,人们才知道她并不叫李静,也不是28岁。高老板还说,最后一次见到李是在11月3日的晚上,当时李还在歌厅陪客人唱歌,深夜回家,从4日起,李晓瑾就再也没有露面。

另一名报案人鹿正华,自称是李晓瑾的男朋友,住榆次。

鹿正华认识李晓瑾是在1997年4、5月份。当时李晓瑾在榆次的金三角歌厅作小姐,二人关系发展迅速,过从甚密。直到李来阳泉后,二人还保持经常往来。据鹿正华称,在案发的前几天,他曾多次传呼李晓瑾,均没有回话。11月10日这天,他来李晓瑾的住处查看究竟,从而成为案件的第一个发现者。

如果说男女之间的亲密度与知情度成正比的话,鹿正华对李晓瑾的死似乎更有发言权。鹿正华称,李晓瑾的生活十分有规律,平时一回家,就把两道门全部反锁,除非关系特别密切,李晓瑾绝对不给对方开门。

对邻居和其他知情人的访问也证实了高、鹿二人的说法。

可以肯定,李晓瑾遇害的时间应在3日晚至10日前的这段时间里,但由于现场房间密闭,厨房内煤气持续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