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我们把《失落的维京人》交给供销商审核时,他们就像我们提出了建议,用成熟的世界观去做格斗游戏,并且向我们推荐了他们手上已有的项目……”
“超人。”
九十年代初的初创游戏公司想要试错,这种想法不要太常见。
因为这年头做游戏实在是太简单了,四个会的人凑一桌,三个月就能挤得出一个成品。
像日后那种制作人挑头,设计、美术、音乐、后期一堆人凑一起挤牙膏的画面,根本就不会再这个年头出现,而正是因为人少,所以事也好办,先看看自己适合哪个类型,然后钻进去做就行了,若是没钱维持,那就接单子帮别人打工!
而莫哈米他们,根本就不需要接单子,不仅是因为他们的第一款游戏《r赛车》盈利了,更是因为他有信心,能在资金枯竭时从罗兰这儿拉到投资,可这种自信,随着供销商口中的超人消失的荡然无存,超人是啥子玩意?
那可是蝙蝠侠的亲孙子啊!
用超人的版权做格斗游戏?
如果火了,那绝对能打响他们工作室的招牌啊!
“所以,你们现在需要钱,去买超人的版权?”
听完了莫哈米的讲述,罗兰顿时觉得牙疼无比。
先别问莫哈米他们的供销商是如何接到超人的游戏单子的,光是suern这个单词,就能把罗兰砸的是眼冒金星,不仅是因为对方名头很大,还因为——
这玩意贵啊!
作为市场上唯二两个影视化成功盈利的漫画i(超人和蝙蝠侠),游戏版权不喊到八位数,那都对不起曾经拥有雅达利的华纳!
而用八位数去买个游戏版权?
握草!
没想到莫哈米你这个浓眉大眼的家伙,竟然敢把我当成网贷撸啊!
然而,就在罗兰摸着自己的下颚,对餐厅外的花花世界充耳不闻,琢磨着该如何委婉的告诉莫哈米,自己搞不定这件事情时,莫哈米忽然摇了摇头,道“不不不……”
“我们没想要超人的版权。”
“是吗?那你想要什么?”
罗兰现在已经笑不出来了,他觉得莫哈米肯定会给自己挖一个更大的坑。
超人都看不上,那他看上的,该不会是用弓箭射飞船的《星战》吧?
这个他更搞不定。
因为到目前为止,《星战》游戏的关卡脚本,都是卢卡斯和斯皮尔伯格两人自己写的。
似乎是发觉了罗兰的情绪不对,但又更像是早已为罗兰考虑过了,莫哈米的回答,干净利索,“我们想要什么,得有你决定……”
“去年暑期,詹姆斯卡梅隆要拍《蜘蛛侠》,你要同时出演的消息,传遍了国。”
“所以在听到超人之后,我们就想起了漫威。”
“我们想要知道你的想法,如果你和漫威走得很近,那我们就不会去接超人。”
“而同时,如果能够拿到漫威那边的游戏版权,或者是一款游戏的授权,那我们也能做。”
罗兰是被未来的暴雪三巨头亲自认证过的金大腿。
在这种情况下,接下超人不就等于是在远离他吗?
和供销商那边提出的超人相比,他们觉得围着罗兰做更好。
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站队的问题。
只要围着罗兰做,那就意味着游戏有机会再次来到斯皮尔伯格的面前,而对方万一玩高兴了,对着媒体随口说一句,我最近在玩《xxx》,那这种影响力,比做超人,还要恐怖。
游戏品质不差,他们能瞬间成为阿美利加最出名的游戏公司。
到那时候,他们还怕招不到人?做不了游戏?
听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