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吊在车厢的尸体,1963年沈阳“7·19”机车车辆厂男尸案(2 / 4)

自杀,有人说是他杀,这两种说法都各有所据。

认为赵恒山是自杀的人,提出了以下根据:

赵恒山身穿工作服,死在厂内,不具备犯罪分子因财物、奸情、仇怨而加害他的条件。

赵恒山受到他人的检举和领导的批评,思想上产生了压力,有自杀的思想因素。他揣在衣兜里的那封信,其实就是遗书。

赵恒山很可能实施了第一次自杀,但未成功。自杀的方式很可能是用身体的要害部位(如头部)与坚物碰撞。由于第一次自杀没有成功,他又挣扎着上了货车厢,实施第二次自杀,自缢而死。他鞋底上的血迹和泥土,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尸体缢沟边有皮下出血,眼结膜有出血点,有涕柱和尿液流出,这些明显的生活反应都符合缢死征象……

在现实生活中,先后实施两次自杀行为的不乏其例,徐功伟曾看到、听到过许多这样的事例:某人第一次自杀失败后,改用另一种方法实施第二次自杀。这种人,是铁了心要死的。

一天夜里11时许,有人在沈阳市和平区遂川街马路上发现一具男性尸体。死者左手紧握一把克丝钳子,右手紧握一把螺丝刀,头上流了血。恰逢一位刑警经过,见此情景怀疑是他杀,向市刑警大队报了案。法医剖验尸体,查明死者膝部、肋骨等多处骨折,是汽车车轮碾压致死。在查找过程中,这一结论得到了认证。此人名叫杨文玉,安徽人,因为妻子要和他离婚,他精神不好,躁动不安,曾在一家旅店用木板击头、跳楼等手段自杀,被人们制止而未遂。后来,他在亲友监护中失踪,没想到终于自尽于车轮之下。

一天,在沈阳市铁西区的一块玉米地里,有人呻吟呼救。人们走近看时,大吃一惊:一个双目失明的男青年倒在血泊之中,一把锋利的裁纸刀深深地刺进腹内。他痛苦地说,受到一名歹徒劫持鸡奸后,又给了他一刀。人们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由于肠管被刺破,医生为他清洗腹腔,惊异地发现,在大网膜上有8根3厘米长的钢针!

后经讯问,这个失明的青年才说出实情:他不堪忍受继母虐待,一个月前就萌生死念。当天,他先用多根钢针刺入腹中等死,可是没有达到目的,后来又走进玉米地,用裁纸刀刺入腹内等死,没想到过了10多个小时也没死。他疼痛难忍,刀又拔不出来,这才呼救,假称被歹徒伤害……

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

这一次,难道赵恒山也是实施了两次自杀吗?

有些人不同意这种观点,他们提出了自己的根据。如果用有针对性的反驳对方的语气归纳一下,是这样的——

赵恒山由于自己的错误,思想上可能苦恼,有一定压力。但是,他是否到了自感非自杀不能得到解脱的程度呢?如果他选择自杀,为什么还要给领导写承认错误并作检讨的信呢?如果说那封信就是他的遗书的话,为什么还要写上“今后看行动,争取入党”之类的话呢?这不是很矛盾吗!

如果说赵恒山第一次自杀是碰撞坚物的话,损伤部位一般应该在头的前部,为什么他的伤却是在头的后部呢?

人在自缢中,由于窒息和痛苦,是要挣扎的。为什么没有看到赵恒山挣扎的迹象,那副放在小腿上的手套也没掉下来呢?一个就要死去的人,在自杀前还能有心将手套放得安安稳稳的吗?

距赵恒山尸体1.5米处车厢壁上的密集形喷溅血点,经化验认定与赵恒山的血型一致。按其离地板的高度分析,赵恒山曾在那里躺倒过,密集形血点是他在昏迷喘息中喷溅上去的。那么,他在那种情况下,还可能把自己吊起来吗?

……

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听起来似乎各有道理,大家争论不休,莫衷一是。

“我们就瞧你们的啦!”一位年纪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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