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成当晚在家睡觉,胸口的伤是出窑搬砖时摔倒造成。刘世成对叔家惨案表示欢喜,做雀跃状。
经法医验证及综合分析,刘世成虽与叔家有仇,但入室强奸、杀人的可能性不大。
乡派出所的灯光彻夜通明,专案组的房间烟雾弥漫。很快一条重要信息使刑警们异常兴奋:刘明礼的身上有新鲜抓痕。
当日,刑警迅疾传讯了刘明礼,扯开刘明礼的布衫,前胸和右臂左腕均有抓痕。问及致伤原因的时间,刘明礼说是前日夜想与妻子同床,妻子不干,被撕抓而成的。找刘明礼的妻子罗玉碧核实时被断然否定,罗玉碧还提供了刘明礼在发案当夜离房外出一段时间的情况。这样看来,刘明礼的嫌疑不断增大。
据反映,刘明礼生性淫荡,爱与女人调笑,并与村里的一寡妇有染。刘明礼符合熟悉儿媳居住环境和生活细节等特征。侦破组对刘明礼进行了检查,发现刘穿的短裤和指甲上沾附有血迹,经提取化验与死者血型相同。身体抓痕特征与指甲抓抠相吻,血型检验也与死者指甲缝儿残留血型相同。经提取刘明礼指纹检验,右手食指指纹与现场床头横板遗留的指纹有六个细节特征相同。上述证据,证实刘明礼确系奸杀案元凶无疑。当夜,刘明礼被刑事拘留。经一夜突审,在晨曦初透时,刘明礼供认了全部犯罪经过:
6日深夜,刘明礼想与妻子行欢未成。外出大便时,偶见儿媳后窗开敞,便翻窗入室,上床想与儿媳同眠,被邓云英拒绝。刘明礼便施暴强成,邓云英拼命抵抗,抓伤了刘明礼的胸、臂,并大声呼救。刘明礼惊恐中扼死了邓云英。此时,孙女惊醒狂哭,刘明礼又扼住了孙女的脖子……面对两具死尸,刘明礼怒恶双生,撕抠儿媳的下体后逃离。刘明礼还供认了邓云英生女不养儿,要断刘家香火早已怀恨在心。刑侦人员立即勘验了邓云英居室的后窗,提取了有效痕迹。
8月20日,全案侦审终结,移送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邓云英母女被害案侦破后,群情激愤,怒震四乡。地区检察院受案后,火速派员复核。经审理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被告人也供认不讳。
1990年10月13日,刑事检察官向检察委员会报案后取得一致意见:依法提起公诉。提前介入案件、列席旁听案情汇报的主审法官,对证据和事实均未提出异议,并告之此案主凶定判处死刑无疑。主审检察官在结束最后一次提讯前,问已打入死牢的刘明礼还有啥话要说?刘明礼突然惨淡一笑,提镣拎铐站起身说:“事到如今,只得将错就错了。”
10月14日,主审检察官收到一封匿名短信:事情不是刘明礼干的。主审检察官将情况迅速报告检察长。检察长问:“全案是否还有疑点?”主审检察官说,全案证据中未发现疑点或破绽,只是刘明礼的杀人心理尚有排解不开的障碍,主要是刘明礼纵然求欢不成、惟恐事露,但扼杀邓云英后没有必要撕扯儿媳下体,这种手段一般多见于变态残害者,而刘明礼不像心理失衡,他扼杀孙女,是想阻止孩子哭闹似也解释不通,虎毒尚不食子,何况孙女是他的隔辈骨血。
检察长通知主审检察官:暂缓起诉。主审检察官携卷带员,住进河水村对案件进行全面复审。经过对发案前后的现场时空恢复,主审检察官发现了主要证据的惑然性。
因刘明礼是最先进入现场的人,而且参与了对邓云英母女的急救,身上和手上都有可能沾附已流溢满床的被害人的血。床头横板指纹,虽确定是刘无疑,但刘和邓毕竟是一家人,遗留指纹的机会很多,无法绝对认定就是作案后所留。
随着血迹证据的动摇,主审检察官决定对现场全面复勘。在复勘到作案人进入通道的后窗时,主审检察官发现了问题:邓云英居室后窗高1.7米,从墙外壁看无攀援登踏痕迹,据案卷记载,当夜有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