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去世的张居正是“谋国不忠”的“大奸”“恶贼”!
人亡政息,张居正在位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有的弃市。而朝廷所施之政,也一一恢复以前弊端丛生的旧观。整个神宗一朝,没有人敢为张居正喊冤。
直到天启(明熹宗朱由校年号)二年1622年,垂危的明朝才想起昔日的大功臣张居正,予以复官复荫,但复官而不复政,朱明之亡,时也?命也?
非也!老朱家自己作死,怪不了旁人。
1618年,明神宗万历四十六年,明廷因“辽事”紧急,加派“辽饷”,亩加银三厘五毫,第二年再加三厘五毫,第三年又加二厘,前后三征,即每亩征银九厘,超过农田正常亩产的一半,每年强征银五百二十万两。
崇祯三年(公元1630年),明朝宣布“辽饷”亩再加征银三厘。
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明朝加征“练饷”,每年征银七百三十余万两。
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明朝加征“剿饷”,每年加派银三百三十余万两。
“辽饷”、“剿饷”、“练饷”,合称“三饷”,三大军饷每年向农民强征白银多达两千万两,超过正常赋税数倍,天下农民倾家荡产,饥寒交迫。
自万历之后,明朝败相已显,各地小规模农民起义不断发生,最终星火燎原。
赋税日益加重,天灾人祸不断,乡绅豪吏不断盘剥压榨却变着法子的不用交税,没看错,权势之家们是真的不用交税。
洪武朝之后,官员们优免税赋的口子就越来越大,从京官到地方官再到但凡有点功名的读书人,年代越往后,政策越宽。
例如正德年间,一品官员优免额度为四百亩地,但是到了万历年间则达到了一万亩。理论上来说,正德时的一品官员四百亩地额度并不多,但是架不住人类在钻空子这方面“智慧无穷”,最终限额基本上就是个摆设,更何况此时已是明朝末年。
此时的小冰河气候不只是流于纸上,极端恶劣的天气频繁出现,甚至江南地区,乃至广州、福建都开始下雪,尤其是北方地区,往往农民颗粒无收。这种情况下的农民一旦某一年没有收入,只能选择卖儿鬻女。
在此期间,豪富之家只需寻得靠山将家中土地挂靠了事,独独小民承担重税,养九州亿万之重。
而这样的小冰河,气候并不仅仅一两年,乃是一直持续到明末这几十年间未曾消退,被这样极端天气反复蹂躏的普通农民,纷纷走向破产。活不下去的农民,或饿死或揭竿而起,于是大明王朝内地,流民遍地,饿殍遍野,人相食的末日景象不仅仅是说说而已。
在这种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情况下,土地兼并也在明末达到了有明一朝的最顶峰。
明朝末年,土地兼并已到了空前的程度。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疯狂地走上餐桌,拿起刀叉对准小民,目标直指他们最值钱的东西——土地。结果不言而喻,大多数的农民相继丢失土地,或被迫、或主动的成为佃户。
顾炎武便在《日知录》卷十《苏淞二府田赋之重》说“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
此时的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等地的绝大部分的腴田,都被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侵占。
一般地主豪绅通过豪夺巧取总是能心满意足,如此盛景可谓是“求田问舍而无所底止”!
皇室勋戚和大臣的庄田,在嘉靖年间1522—1566达到20万多顷,分布在各个省份,占当时纳税田亩总数的二十分之一。至于占地几万亩几千亩的地主多如牛毛,如万历时1573—1619南直隶有占田7万亩的大地主。
湖南桂阳也有半数土地为几家邓姓地主所占尽。《桂阳直隶州志》记载“邓仁心者,崇祯时诸生,弟仁恩为国朝诸生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