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不能复制的艾滋病病毒,pcr的特性,让研究者们首先将之聚焦于病毒测试中。
在pcr技术以前,直接测试病毒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要测试一个人是否被病毒传染——要么测试感染者的抗体,要么测试培养样本。
假设怀疑某人被流感或禽流感传染,或者怀疑某只猪被猪瘟感染,要验证就要在两个办法中选择其一。如果选择测试感染者的抗体,某人可能要被感染很长一段时间,才能产生抗体,若是禽流感或者猪瘟的话,显然会产生很大的成本。
那么采用第二种方法,测试培养样本,很不幸,培养样本也需要好几天——如果能够进行。
pcr却不同,pcr不需要培养,因为它能够直接不断将病毒倍增。培养样本的目的,原本就是希望病毒自己增生,然后对大量的病毒进行测试,pcr直接倍增病毒的dna或者rna,简单易行,节省时间,有了pcr仪以后,整个过程还是自动化的,节省了研究员大量的时间,在疫情爆发阶段,这一点有多重要,毋庸置疑。
杜邦首先看到了pcr技术的前景,或者说,杜邦首先感受到了pcr的革命力量,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毫不犹豫的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武器本身是没有情感的。
杨锐甚至可以从脑海中的文献里,找到杜邦对西斯特公司发起的诉讼,因为这是一场经典案例,是小公司保护自身利益,击败大公司的范例。
这里所说的小公司,是在美国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市值过亿美元的西斯特公司。比起巨无霸的杜邦公司,它当然是一家小公司。
即使如此,西斯特公司在诉讼中也没少花钱。
杜邦起诉的理由,是他们认为pcr技术的原始发明人,应当是麻省理工学院的教授,诺贝尔奖得主霍拉纳。早在1971年,他就发表了有关pcr技术原理的论文。杜邦因此提供了此君的两篇论文和一份诺贝尔奖得主七十年代的证词。
作为对抗,西斯特公司提供了两名诺贝尔奖获得者的证词,在历史上,这同样是经典案例的一部分,双方都以学术权威作为武器,以证明自己的论点,毕竟,律师和法官都不懂学术,只能参考学术权威的观点。
而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出场费,是很贵的。
辩护律师的唇枪舌战也很贵。
如果杨锐拿到了捷利康的分红,他出得起出场费,也请得起律师。
然而,杜邦公司显然想更省事一点。
一时间,杨锐竟有山穷水尽的感觉。
“问题很严重吗?有什么能帮忙的?”郭威郑重的问。
“很严重。不知道从哪里说起。”杨锐颇有些茫然。
“说来听听。”郭威拉着杨锐坐在沙发上,又给他泡上热茶。
杨锐想想,没有说太具体的内容,只将自己的猜测说出来,道:“杜邦可能想要我的pcr技术,他们斩断捷利康给我的红利,让我资金枯竭,继而提起诉讼……在美国打官司的成本很高,我没有钱,律师就不会帮我打官司,而这种专业的专利诉讼,没有律师,没有好律师和律师团都是很难赢的,最终,如果他们起诉成功,我可能要丢掉pcr的专利……”
“但pcr是你发明的。”
“是,但要在法庭上证明,必须要律师给我证明,优秀的律师团做这种事。”杨锐的准备工作已经做的很充分了,他相信,只要有不错的律师团,他很容易就能赢下官司,但如果没有律师团的话,想赢就太难了,杜邦甚至不用打官司,不断的申请各种禁止令,不断的申请各种法律文件,杨锐或者杨锐请的廉价小律师就要疲于奔命了。
最终,杜邦用不着等法庭的宣判,活活拖死杨锐即可。大型医药公司,或者任何大型跨国企业,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