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李二郎(1 / 4)

我在江湖做女侠 弓诚 6276 字 2020-04-03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是《左传》里的话,见于成公十三年,出自刘康公的一段说辞。

事情的起因是晋侯要攻打秦国,派特使郤锜向鲁成公借兵,但这位郤锜在行事的过程中,不够恭敬有礼,因此遭到孟献子的非议。

孟献子是鲁成公的高级副手,遇有朝拜周王等重要事宜,每与之同行。

孟献子批评郤锜说“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郤子无基。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师,将社稷是卫,而惰,弃君命也。不亡何为?”

这话等于说郤氏的失礼不敬有负君命,无异于自己找死。

因为在孟氏看来,礼的重要相当于人的躯干,而敬则是人的立身之地,失礼不敬将导致无以立足。

何况这位特使郤锜是晋景公的上卿之子,现在又作景公的儿子晋厉公的上卿,是为“嗣卿”,地位不可谓不显要,越是地位显要的官员如果行事不敬,后果越发严重。

而当同年三月,鲁成公与晋侯朝拜周简王,会同刘康公、成肃公准备一起伐秦的时候,成肃公在社庙接受祭品,也发生了失礼不敬的行为,这引起了刘康公的强烈不满,大发议论说“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今成子惰,弃其命矣,其不反乎。”这段议论的名句便是“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祀”即祭祀活动,在这个时代是为祭礼,仪式庄严而隆重。

“戎”则是军事行动,对一国而言,是不得已而采取的战略举措。

两者同为“国之大事”,因此一旦涉此二事,必须严谨如仪,慎之又慎。

具体说,起码要守住“敬”这个礼仪环节,因此刘康公对成肃公的批评,以及前面提到的孟献子对郤锜的指斥,都是把“敬”提到“礼”与“不礼”的原则高度。

出征时,“受脤”是“神之大节”,不敬的行为既不符合戎典,又有悖于祭礼,“祀与戎”两件大事,都因这位成肃公的不敬而遭到了破坏。

事实上,《左传》里有不少战例,都是因为国与国之间的失礼不敬,而构成兵戎相见的导火索。

例如桓公二年“秋七月,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归,乃谋伐之。”同年九月“入杞,讨不敬也。”宣公十二年,潘党曰“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鲵而封之,以为大戮,于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成公二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曰‘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定公六年,范献子言于晋侯曰“以君命越疆而使,未致使而私饮酒,不敬二君,不可不讨也。”

由此可见作为“国之大事”的“祀与戎”,不仅“祀”的时候直接与敬相关,“戎”也常常关乎是否有敬存焉。

国与国之间交往中的失敬,极易导致交恶,甚至走到极端,犹不思转圜,忍无可忍,便只好兵戎相见,是为大不敬也。《礼记·曲礼》云“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则“敬”为“安定辞”,小则可令一个人身心安适,中则可使家庭和睦,大则可以安国安民,岂虚言哉,岂虚言哉!

“祭祀者谁?”

“先秦之时,有李冰父子建设江堰,灌溉蜀中良田,后人纪念之,在各地建有二郎庙,多有神异,原本绵竹城外就有二郎庙,只是因为攻战讨伐,因此破落,不如重建之。”李洹说着。

二郎神是可是民间信仰中的一个重要神祗,而且在漫长的历史源流演变中,产生了不同的二郎神,如李冰次子、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