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2章 前朝阉祸紊朝纲,今上峻典肃纪章(2 / 7)

关于宦官核心权责,众臣很快达成共识:宦官仅可负责宫廷洒扫、膳食、礼仪、守卫等杂务,凡涉核心军政之权,一概不得触碰。兵部尚书秦昭上前一步,补充道:“需特别明文规定,宦官不得踏入兵部半步、不得查阅任何军事情报、不得与边军将领私下接触,更不得干预前线军令传达。如今郑毅龙在浙闽筹备抗倭,戚承光亦在沿海整训乡勇,军令畅通是备战关键,绝容不得半点干扰。”

谈及地方事务,户部尚书谢明忧心忡忡:“江南工商革新与抗倭军需筹备,皆关乎国本根基,需严令禁止宦官借宫廷采买、赈灾等名义,插手地方财政与物资调配。此前已有宦官暗通地方官员之先例,当在规制中明确禁止此类行径,违者与涉案官员同罪论处。”左仆射裴嵩随即附和:“可将地方官员与宦官的往来纳入巡按御史的核心监察范围,形成外部制衡,强化监督效力。”

在违规惩处层面,郑衡提出分级惩处机制,言辞果决:“轻度违规者,杖责流放;若涉及干预军政、勾结地方官员等重罪,凌迟处死;倘若因宦官干政导致前线失利、新政受阻,相关宦官与监督失职官员一并族诛。唯有如此严苛惩处,方能彻底断绝宦官的侥幸之心。”众臣皆深表赞同,萧燊亦颔首认可:“如今边患隐伏,内廷稳定是重中之重,唯有从严惩处,方能稳固朝纲。”

经过一日紧锣密鼓的商议,《宦权规制》核心框架已然成型:明确宦官权责边界、划定四大核心禁令、设立分级惩处机制、强化外部监督体系。萧燊当即下令,命郑衡三日内完成文本草拟,提交内阁与三省审核后即刻颁布实施;同时责令玄夜卫提前介入,排查宫廷宦官,摸清潜在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宦权规制》文本草拟期间,监督机制的构建成为众臣关注的另一焦点。都察院左都御史虞谦挺身而出,提出提议:“当设立‘内监监察司’,由内阁委派亲信官员牵头,从都察院与玄夜卫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职监督宦官言行,核查规制执行情况。”这一提议精准切中要害,迅速获得内阁与六部的一致支持。

关于内监监察司的权责,虞谦进一步细化:“监察司有权查阅宫廷采买账目、巡查宦官值守岗位、问询宦官履职详情,一旦发现违规线索,可直接向内阁与陛下奏报,无需经过其他任何部门。对涉嫌违规的宦官,可先行扣押审讯,再移交刑部定罪量刑。”萧燊补充道:“监察司官员需精挑细选,务必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严禁与宦官结党营私,否则一并严惩。”

为避免监察司权力过大、滋生新的腐败,内阁阁老杨璞提出制衡之策:“内监监察司的履职情况,需接受都察院与玄夜卫的双重监督。每季度,监察司需向内阁提交详细履职报告,由阁臣审核;玄夜卫则需暗中核查监察司官员的言行,若发现徇私舞弊、包庇宦官等行为,一律从严惩处,绝不姑息。”此举获得众臣一致认同,形成“监察宦官+监督监察者”的双重制衡体系,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官员选拔环节,沈敬之与杨启共同举荐都察院御史宋廉:“宋廉为人正直、不畏权贵,曾亲身参与清查魏党余孽,办案经验丰富、对朝廷忠心耿耿,由其担任内监监察司指挥使,最为合适。”萧燊即刻召见宋廉,当面问询其志。宋廉跪地叩首,语气坚定:“臣定不负陛下信任,以律法为刃、以忠诚为盾,肃清内廷不良风气,守护朝纲清明。”萧燊龙颜大悦,当即下旨,任命宋廉为内监监察司指挥使。

内监监察司的组建与人员选拔同步推进。宋廉走马上任后,第一时间制定详细监察流程与岗位细则,从都察院与玄夜卫抽调五十名精干人员,分为巡查组、审讯组、核查组,各司其职、协同联动。萧燊专门下旨,明确内监监察司直接对内阁与陛下负责,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干预,为其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权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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